想来,至少在这个案子上,负责的卫所不会敷衍了事。只希望对方可以尽快找出凶手。
当然,简仁也不会因此放弃自己的调查。
一来,她本就对这个案子很感兴趣。其次则是,在这个闲的都能孵蛋的卫所里,要是再不找些事给自己做,简仁相信,自己迟早有一天会发霉。
于是,简仁毫不犹豫的点开了那份最新的报告,认真读了起来。
报告上显示,调查是由栾树公寓所在地,负责这起案件的卫所提供的。快速浏览过上面的信息,简仁很快注意到一些新的证据。
通过对快递公司的调查,可以确定,迪卡并未说谎。他确实有委托这家快递公司,通过人工配送的方式,将一条项链送到仑嘉所住的公寓。
从报告中所附带的,由快递公司提供的订单信息上,可以看到一些迪卡提供单据上没有的信息。
首先,这条项链是通过复制仪,传送到快递公司的。下单时间是上周六中午,也就是仑嘉被害当天午饭之前。
从一旁的备注来看,付款信息已经核实过,确实是迪卡的银行账户。而在物品价值那一栏填的是5000元。也就是仑嘉这样的普通职员大半个月的工资。
看到这里,简仁对迪卡所说的话再没有什么怀疑。只是想到很有可能正是迪卡的这点鸡贼心思,才导致了后面的一切,不由又摇了摇头。
不想将时间花费在评价迪卡的人品之上,简仁接着往下看去。
根据订单信息的显示,这个订单是由一名叫灵康的配送员于上周六下午3点从快递公司出发,送往被害者公寓的。只是订单上并没有显示完成配送的时间。而是在当天下午4点,录入了一条配送未完成的信息。
报告上对这一点也有相关的描述。具快递公司负责人称,这位叫灵康的配送员,在配送途中遭到蒙面歹徒抢劫。配送所用的汽车以及配送的物品均被歹徒抢走。
而灵康则是被歹徒打晕后,剥掉了制服,扔在了一个小巷中。整件事情就发生在灵康刚驾车离开公司后不久。待他在小巷中醒来,便立刻通知了公司并报告了卫所。
一旁的备注里,附上了当时接到报案的卫所提供的案件编号,及抢劫案事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。
有录像?
简仁看到这里有些意外。